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5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也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区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做好2015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不仅关系高校毕业生自身和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基本就业的目标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恵民措施,同时也是各地(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就业领域,切实做好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二、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渠道我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共15994人,其中研究生583人,本科生9320人,专科生6091人;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195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应居毕业生592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应届毕业生15207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拓宽渠道,完善政策,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195名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二)592名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毕业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和教育厅负责派遣。(三)15207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以下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1.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10000名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提供200个“三支一扶”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卫计委、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3.团区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2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4.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2015年我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为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300名高校毕业生。5.教育厅安排400个高校毕业生“专升本”计划,500个高校毕业生“本升硕”计划,240个高校毕业生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计划。6.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500名高校毕业生。7.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力争推荐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8.通过推荐到部队参军服役等方式,实现15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9.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力争安排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参加见习,鼓励见习企业更多地吸纳优秀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10.各地(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就业援藏作用,积极协调援藏省市和援藏中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援藏实际招录人数突破500人,力争实现1500名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11.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通过以上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由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部安排到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工作。三、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和招募。为积极促进西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同时坚持“凡进必考”,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共组织两次考试。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考录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能宽则宽、能优则优,尽量减轻高校毕业生负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组织考试,严守考录纪律,确保考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我区公开考录工作对高校毕业生中的一些特殊群体实施照顾政策。一是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二是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对待合以上所有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和“零就业”家庭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鼓励和引导我区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拨和边境地区的基层公务员、村官等招考职位。对于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1.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计划考录80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月中旬,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3月下旬发布考录公告。4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7月中旬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2.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计划考录2000名基层公务员(含400名大学生“村官”和7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5月底,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6月下旬发布考录公告。7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8月下旬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3.2015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录用300人,考试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区党委政法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5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统一要求的时间组织实施考务工作。4.2015年我区“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募200人,招募时间安排在7月份。笔试与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并举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6月下旬发布招募公告。7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8月下旬办理招募和派遣手续。(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区委会同公务员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公开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三)驻藏中直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到中直单位就业。(四)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援藏渠道和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等形式,积极推荐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五)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军服役。教育厅和各高等院校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六)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国资委、工会、团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5月份,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6月份,在西藏民族学院等院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岗位信息送进校园;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11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四、继续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7〕12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23号)、《关于积极做好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厅〔2013〕3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有关政策。(一)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全区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配合落实好税费减免、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组织创业培训,及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工商登记、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由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支持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操作、有实效、接地气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完善措施和管理办法,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由就业管理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毕业生凭《就业创业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教育厅和各高等院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报名预征。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欺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104号)规定,其在校期间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享受政策性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后,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资套改工龄。(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将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纳学生见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继续鼓励、引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机制,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搭建区外就业平台,鼓励引导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在区外就业合同期满后愿回西藏工作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在内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愿回西藏工作的,可按原身份调入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六)选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教育厅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做好毕业生高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外,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小企业就业、区外就业、自主创业、入伍、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典型报告会、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树立远大理想,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择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到基层一线和国家需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建功立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2014年以来我区高校毕业生考录批次调整和专业知识考试等相关内容,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理解、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让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同时,要大力宣传大学生创业和自主择业情况,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和自主择业的良好环境。(三)进一步明确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我区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3〕38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市)考务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安全、公平、公正进行。各地(市)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我区各项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开展。(四)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求职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五)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全区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增强工作透明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定期开展就业工作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教育厅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藏劳社厅[2008]159号)文件精神,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大学生的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为指导,以《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藏劳社厅[2008]159号)文件为依据,以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以拉萨市及各县(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拉萨市及各县(区)生源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创造条件,积极促进拉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09年9月份起连续三年从拉萨市及各县(区)认定一批国有、民营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时间步骤 1、登记申报 9月1日—9月30日,参加见习工作单位和毕业生进行登记申报。 2、认定授牌 10月6日—10月31日,考察认定见习基地,举行授牌仪式。 3、派遣见习 11月1日—11月30日,向见习基地派遣申请参加见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和管理 1.认定条件 (1)依法在拉萨市及各县(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已建立企业内部培训制度,有相关技术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的技术指导人员; (4)有相关技术工种岗位的技术需要,每年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见习岗位; (5)具有良好的积极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认定和管理机构 见习基地的认定由拉萨市劳动保障局和人事负责,以市劳动保障局和人事局两家名义共同授牌、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与审核 1.要求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表》(附件3,一式三份),国有企业由所在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民营企业由所在地工商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按照“谁谁推荐、谁初审”的原则由推荐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所在地没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部门和工商联的到当地劳动局初审。 2.初审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和人事局审核批准。经审核统一的正式授牌,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3年期满,经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1.条件 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拉萨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 2.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应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函》、《毕业证》或《失业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高校毕业生申请后,对其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学以致用,优先考虑所学专业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原则,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填写意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4)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地参加就业见习。 (5)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参加就业见习。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 1.用人单位要建立见习生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生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在每年年初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报告提交见习岗位计划(包括见习人数、培训专业和间见习时间等内容)。并一句计划对见习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培训内容。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见习生生活补贴,并结合企、事业自身特点,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用人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见习生的管理工作,解决见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对学生见习期间的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要求特征上岗的职业技术工种,见习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免费为初次参加鉴定的学生进行技能鉴定。 3.用人单位用工应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在该用人单位的见习时间作为工龄计算。 4.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消见习资格。用人单位在见习期间侵犯见习生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的,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可取消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六)见习生活补贴的申领程序 1.见习期间,当地财政部门为见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730元/月,用人单位视自身情况给与适当补助。中途放弃见习的见习生、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见习生在见习基地见习的实际天数,根据补贴标准酌情给与见习基地补助。 2.见习培训结束后,见习基地持见习学生《毕业生》复印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考核鉴定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见习学生名册,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当地劳动和神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在接到用人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及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支付。 四、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等配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站在构建和谐拉萨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联部门负责见习基地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收集见习企业岗位信息;当地教育(体育)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提供享受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做好见习基地的推荐工作,及时提供见习岗位信息。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做好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拉萨市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1-6300222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一)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三)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下同)。 二、支持标准 (一)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二)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 1.对2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3.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三、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一)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1.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前来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协议签订后,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审核汇总,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第二部分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由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三、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5月份之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即可。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二)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三、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级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级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实行先缴后补,每年5月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可。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第四部分 基本生活补助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一)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三)须取得营业执照。 二、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对其给予每月166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三、申请部门及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基地管理机构应每月向其发放1660元的生活补助(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所需资金由基地管理机构先行垫付。次年5月前,基地管理机构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提交以下材料,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上年度垫付资金: 1.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4.入驻协议; 5.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供的垫付资金相关材料分半年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2017年6月4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和谐之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关乎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生保障、社会和谐。做好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为促进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转变就业观念、搭建各种平台、创建多种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就业优先相结合。做优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充足的岗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聪明才智,为西藏长足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坚持服务产业和培养人才相结合。调优办学结构,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自主创业和面向基层的良好环境,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企业、自主创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坚持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相结合。按照能宽则宽、能免则免,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三)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区高校毕业生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按照满足需求、广开门路、政府引导、协调联动、稳慎改革、把握时机的工作思路,政府重点调控好高校毕业生供需总量平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岗位需求,引导高校毕业生适应就业结构调整,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提供1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充分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就业率达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二、多渠道开发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四)扩大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要采取专项招聘、单独划线、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等方式,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占当年新招人员60%以上。鼓励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积极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行招标、投标、评标加分政策,鼓励建筑类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驻藏央企享受“45·55”等特殊政策退休的,按照“进2退1”政策统筹审批,推动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五)鼓励支持创业就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融资渠道,引进、嫁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或返乡创业,对符合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和政策支持。(六)加强就业援藏工作。积极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力争每个援藏省市每年提供200个以上匹配度高、针对性强的就业援藏岗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非民族自治区的省市每年提供一定数量公务员岗位。积极与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就业援藏力度,将所有央企列入就业援藏范畴,力争每家援藏央企每年提供100个以上就业援藏岗位,非援藏央企、大型民营企业也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七)完善公职岗位考录招聘机制。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录招聘机制,加大专业成绩在公职岗位招录招聘笔试分数中所占的比重,改进机关事业单位笔试招录分数线划定方式,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逐步推动考生分数线统一。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对西藏干部队伍结构比例要求,完善招录政策,全过程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招录结果符合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八)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扶贫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开展创业就业。(九)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完善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部队服兵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退役士兵研究生招生加分、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公开考录等政策落实力度。(十)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公益性岗位尤其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高的公益性岗位,以及辅警、科技特派员、护路护林等政府购买的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三、完善政策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十一)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政策支持一是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二是住房保障补贴。对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三是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四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区内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五是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六是特殊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金融财税政策,依法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七是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十二)高校毕业生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一是启动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二是金融贷款支持。自治区财政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照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创业载体支持1.经营场所补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2.创业服务平台资金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职校、经开区、高新区、企业、行业等,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团委等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四是财税政策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支持。五是创客创业支持。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2年。六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七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从毕业当年起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12000元。八是住房保障补贴。享受在区内企业就业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十三)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政策支持一是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二是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三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区外企业就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四、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坚强保障(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就业援藏办公室的组织、调度、促进、督导和保障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国资、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人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制订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各地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解决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自治区20亿元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出台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财政资金支持预算安排逐年增长和激励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十六)加强信息服务。建立自治区级高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广泛收集各用人单位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平台。(十七)开展创业引领。以拉萨为核心,带动和辐射各地市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创业软硬环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能承担的项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交由其实施。成立创业指导团队,对创业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十八)开展能力提升行动。推进“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逐步推动高等教育职业化转型,推动、引导高校或部分专业向应用型专业转变,提升校企合作层次。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中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十九)加强权益保障。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作用,依法规范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劳动用工、缴纳社保等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二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切实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自主创业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创业可贵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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