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5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也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区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做好2015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不仅关系高校毕业生自身和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基本就业的目标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恵民措施,同时也是各地(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就业领域,切实做好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渠道
我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共15994人,其中研究生583人,本科生9320人,专科生6091人;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195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应居毕业生592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应届毕业生15207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拓宽渠道,完善政策,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195名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二)592名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毕业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和教育厅负责派遣。
(三)15207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以下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
1.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10000名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提供200个“三支一扶”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卫计委、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
3.团区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2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
4.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2015年我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为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300名高校毕业生。
5.教育厅安排400个高校毕业生“专升本”计划,500个高校毕业生“本升硕”计划,240个高校毕业生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计划。
6.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500名高校毕业生。
7.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力争推荐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
8.通过推荐到部队参军服役等方式,实现15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
9.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力争安排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参加见习,鼓励见习企业更多地吸纳优秀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
10.各地(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就业援藏作用,积极协调援藏省市和援藏中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援藏实际招录人数突破500人,力争实现1500名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
11.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通过以上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由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部安排到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工作。
三、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和招募。
为积极促进西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同时坚持“凡进必考”,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共组织两次考试。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考录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能宽则宽、能优则优,尽量减轻高校毕业生负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组织考试,严守考录纪律,确保考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我区公开考录工作对高校毕业生中的一些特殊群体实施照顾政策。一是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二是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对待合以上所有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和“零就业”家庭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鼓励和引导我区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拨和边境地区的基层公务员、村官等招考职位。对于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计划考录80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月中旬,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3月下旬发布考录公告。4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7月中旬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2.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计划考录2000名基层公务员(含400名大学生“村官”和7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5月底,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6月下旬发布考录公告。7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8月下旬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3.2015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录用300人,考试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区党委政法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5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统一要求的时间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4.2015年我区“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募200人,招募时间安排在7月份。笔试与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并举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6月下旬发布招募公告。7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8月下旬办理招募和派遣手续。
(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区委会同公务员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公开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
(三)驻藏中直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
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到中直单位就业。
(四)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援藏渠道和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等形式,积极推荐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
(五)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军服役。
教育厅和各高等院校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六)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国资委、工会、团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5月份,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6月份,在西藏民族学院等院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岗位信息送进校园;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11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继续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7〕12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23号)、《关于积极做好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厅〔2013〕3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有关政策。
(一)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
全区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配合落实好税费减免、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组织创业培训,及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工商登记、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由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支持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操作、有实效、接地气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完善措施和管理办法,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由就业管理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毕业生凭《就业创业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
教育厅和各高等院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报名预征。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欺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104号)规定,其在校期间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享受政策性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后,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资套改工龄。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将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纳学生见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继续鼓励、引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机制,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搭建区外就业平台,鼓励引导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在区外就业合同期满后愿回西藏工作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在内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愿回西藏工作的,可按原身份调入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选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教育厅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做好毕业生高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外,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小企业就业、区外就业、自主创业、入伍、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典型报告会、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树立远大理想,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择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到基层一线和国家需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建功立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2014年以来我区高校毕业生考录批次调整和专业知识考试等相关内容,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理解、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让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同时,要大力宣传大学生创业和自主择业情况,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和自主择业的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我区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3〕38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市)考务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安全、公平、公正进行。各地(市)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我区各项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求职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
全区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增强工作透明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定期开展就业工作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教育厅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