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企业法人执照登记满1年、用工人数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本地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等。
二、评价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六)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七)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八)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九)建筑业、矿业企业是否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按月发放工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情况;
(十一)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劳动用工年审备案等情况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执行,并通过评分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基本诚信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A级;评分在60—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一年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及以上的;
(二)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三)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四)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
(五)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九)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五、评价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二)守法诚信审查(2024年3月25日-3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三)等级评价及公示(2024年4月1日-4月5日)
在初审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取得的记录采取评分形式按A、B、C三个等级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须据实填写报送《拉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自行下载,网址:http://hrss.lasa.gov.cn/),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书面申报综合材料1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3份;
(6)2023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1份;
(7)2023年6月、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年休假执行记录复印件1份;
(8)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1份。
七、诚信激励和联合惩戒
(一)对A级企业主要采取如下激励措施:
1、次年免予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免予社会保险稽核,建筑业、矿业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优先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评优评先资格;
3、每三年在A级企业中评选一批“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颁发标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4、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对B级企业实行以下管理:
1、每年进行一次劳动保障日常检查;
2、建筑业、矿业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指导,帮助改进劳动用工管理,提升信用等级。
(三)对C级企业主要采取以下联合惩戒:
1、人社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劳动保障巡视检查,视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2、发改、财政、住建、银行、工商等部门将失信企业信息纳入相应系统,采取惩戒措施;
3、总工会对失信企业负责人参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4、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的问题隐患,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申报材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将一票否决。
(三)联系地址: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403(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联系人:次曲宗 联系电话:0891-6364049。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次仁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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