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拉萨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教组发〔2019〕16号)及拉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推进我市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大力整治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坚决整治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着眼长效、立足规范,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治“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围绕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部门之间协调和信息沟通;科学论证城市、县城的建设用地规模,防止以推进城镇化之名,盲目规划城市新区、开发区,扩大城市规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二)严格项目用地预审,把好项目入口关。对不合理的城市扩张项目用地不得通过预审;严格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对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城市项目用地一律予以核减,杜绝“形象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
(三)严控绿化工程急功近利,严禁“造景项目”。正确认识绿色发展观,决不能将绿色发展与不计成本、不计效益的绿化活动画上等号,严把绿化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充分科学论证和考量,严禁超规格造林、造景。(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市城投公司)
(四)清查群众反映强烈、不以人为本的财政性水利工程或事项。整治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等;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 空置”和 “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
(五)坚决纠正过度亮化问题。梳理近年来我市开展的亮化工程项目,对不注重实用性,超出大众化观瞻性过度的景观亮化进行排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城市亮化工程是否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进行,城市照明器材是否高效节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
(六)排查城市景观工程。排查是否存在过度营造水景、大体量堆叠假山、大规模移植大树和违规房屋拆迁等;是否存在造价过高、景观过度的城市(县城)出入口;是否存在打着“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地占水、挖湖堆山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是否存在脱离我市实际,盲目造景,照抄照搬国外以及南方地区造景手法,与我市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景观;大量摆放假树假花和大体量营造与地域文化、历史文化相悖的外来文化景观工程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市城投公司)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拉萨市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13日至19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9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主题教育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委、办、局针对自查发现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于12月25日报至市住建主题教育办(联系电话:0891-6326125)。若没有问题,要从思想认识、建章立制、项目实施操作等方面长期坚持,坚决杜绝 “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找准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对照区市党委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治重点,深入剖析,找准症结,以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担当的精神,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落实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敞开大门解决“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进一步畅通信访、新闻、网络、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对专项行动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研究症结,进行“补课”。要发挥好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坚持常抓不懈,加强建章立制。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取得实效和吸取经验的基础上,常抓不懈,通过建立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注重将专项行动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特别是在滋生“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的体制机制上攻坚克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根本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张国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