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职权编码: | 002014007002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8916331456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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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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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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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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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