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及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市121家劳务派遣单位中,77家提交了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44家未提交。经书面核验,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77家劳务派遣机构中,46家审核通过,13家提交资料不完整,18家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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