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321389790R):
本委已受理次旦玉珍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拉劳人仲〔2025〕41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案号:拉劳人仲〔2025〕41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405办公室 拉萨市夺底北路17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结果:支持全部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23194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次仁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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