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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拉萨市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11:08
来源: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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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现将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5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详见附件)进行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拉萨市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22

附件:

2025年拉萨市第三批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1.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案件

企业名称: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1EQ4R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7

法定代表人:晋美桑格旺扎

身份证号码:5423011975****0511

2025430日,邬某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430日,我局依法向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45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补缴邬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87日,我局依法向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9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2.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案件

企业名称: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78434R

地址:拉萨市巴尔库路74号宏绩大厦4

法定代表人:尼玛扎西

身份证号码:5401021963****2570

20241219日,次某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218日,我局依法向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19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补缴次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74日,我局依法向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4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3. 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接受询问调查案件

违法主体: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2MA6T5TEH9X

单位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路团结新村小区格桑路11101-102-104-105-106-107

法定代表人:白成

身份证号码:6327251990****1919

2025331日,尊某2人陆续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2025415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拉劳社监询字〔202543号),要求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202571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3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4. 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违法主体: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2MA6T2YMM8C

单位地址:西藏拉萨市当热路以北、色拉路以西(西藏鸿罡投资综合楼2-8

法定代表人:李正全

身份证号码:5111221978****8132

202536日,伍某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49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33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71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0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5. 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押金(其他费用)案件

违法主体: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05JH982

单位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壹号公馆7302

法定代表人:何功怡

身份证号码:5139021992****7839

202513日,周某等13人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押金(其他费用)。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114日,我局依法向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4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退还劳动者的押金及其他费用,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69日,我局依法向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9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次仁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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