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现将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5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详见附件)进行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拉萨市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2025年拉萨市第三批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1.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案件
企业名称: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1EQ4R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晋美桑格旺扎
身份证号码:5423011975****0511
2025年4月30日,邬某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年4月30日,我局依法向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45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补缴邬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年8月7日,我局依法向西藏美康虫草贸易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9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2.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案件
企业名称: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78434R
地址:拉萨市巴尔库路74号宏绩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尼玛扎西
身份证号码:5401021963****2570
2024年12月19日,次某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未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年2月18日,我局依法向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19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补缴次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年7月4日,我局依法向西藏民商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4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3. 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接受询问调查案件
违法主体: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2MA6T5TEH9X
单位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路团结新村小区格桑路1号1楼101-102-104-105-106-107号
法定代表人:白成
身份证号码:6327251990****1919
2025年3月31日,尊某等2人陆续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2025年4月15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拉劳社监询字〔2025〕43号),要求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2025年7月1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阿若蒲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3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4. 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违法主体: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2MA6T2YMM8C
单位地址:西藏拉萨市当热路以北、色拉路以西(西藏鸿罡投资综合楼2-8)
法定代表人:李正全
身份证号码:5111221978****8132
2025年3月6日,伍某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年4月9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33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年7月1日,我局依法向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10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5. 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押金(其他费用)案件
违法主体: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05JH982
单位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壹号公馆7栋302号
法定代表人:何功怡
身份证号码:5139021992****7839
2025年1月3日,周某等13人到我局监察科投诉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押金(其他费用)。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年1月14日,我局依法向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4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退还劳动者的押金及其他费用,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年6月9日,我局依法向西藏藏安翔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5〕9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次仁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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