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2018
2018
一、主要职能
2010169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引进区内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市引进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区内外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计划分配营职(不含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调解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协调劳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十三)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0
7
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2018预算情况说明
2018
20183375.71,648.83,19%:2431.08,440.73,18%944.63.208.1,22%
201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3375.71,19%2431.08,18%944.63,2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3375.71,648.83,19%
2431.08,:2084.17,482.25,23%179.5,3.38,2%167.41,44.9,27%440.73,18%
944.63,:640.5,304.13,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40
2()30
3()318.5
4()2
5()20
6()230
7()()()2505.76
8()()()42.92
9()()()10
10()()()69.5
11()()()13.5
12()()()49.03
13()()()13
14()()()6
15()()()25.5
2018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2431.08,440.73,18%:2084.17,482.25,23%179.5,3.38,2%167.41,44.9,27%
2018
201833.6,:()0,0,33.6,2017
2018
2018年市3375.71,648.83,19%:2431.08,440.73,18%944.63.208.1,22%
2018
20183375.71,648.83,19%
2018
20182726.88
2431.08,:2084.17,179.5,167.41,18%
944.63,:640.5,304.13,22%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17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增长原因为人员调入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国有资产共计5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40万元,固定资产140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未安排预算绩效项目。
一、指当年从拉萨市财政局取得的资金。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出国培训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
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八、:()
九、: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是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三、:是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四、: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节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五、: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七、: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八、:反映政府农林水支出。
十九、:反映政府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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