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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0 11:2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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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

关于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待遇的提案

【建议内容】

我区高海拔补助发放的标准是海拔4500米以上才享受,但我市部分县区海拔界于4000米至4500米之间,致使当雄、尼木、林周、墨竹等四县的部分乡镇不至4500米而享受不到相应补助,导致部分人才流失的情况,故如果能将标准降至4000米,可缓解流失的其中原因。

【办理结果】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海拔4500米享受补助的标准降到海拔4000米问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高海拔地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75号)由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现为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制定,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通知精神执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的福利待遇,修改职能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1-6364537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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