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的登记、管理和发证工作,核定统筹单位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负责依法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做到应收尽收、全额征收;负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加强基金的会计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核并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保险待遇;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与其签订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质量、期限以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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