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就业创业
    • 业务办理
    • 信息查询
    • 办事指南
    登录 / 注册
    个人登录 法人登录
    个人注册 法人注册
    中 / བོད།
就业创业 / Members
  • 就业补贴申请类型
  • 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和社保补贴
  • 区外就业生活补贴
  • 区外机关事业就业补贴
  • 创业补贴申请类型
  • 创业启动资金补贴
  • 经营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
  • 基本生活补助
事项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依据
  • 收费项目
  •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1.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3.须取得营业执照。
  • 1.【必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空白表格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2.【必要】   毕业生身份证       示例表格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3.【必要】   毕业证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4.【必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5.【必要】   入驻协议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6.【必要】   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42号)的有关规定

版权所有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098号
电话:0891-6322074 | 邮箱:lasarsj@163.com |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