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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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1.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3.须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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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空白表格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2.【必要】 毕业生身份证
示例表格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3.【必要】 毕业证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4.【必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5.【必要】 入驻协议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6.【必要】 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42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