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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以下几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所获得的有效证书: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或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县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研修、进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交流)、远程教育或学历学位教育等。
  • 1.【必要】   培训个人总结等相关材料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2.【必要】   报道通知书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3.【必要】   报名回执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4.【必要】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藏人社发〔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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