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管理办法》共20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列入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为人社部门开展欠薪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失信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三点:
第一,《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实施《条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力度,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同时,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教育、规范、震慑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政策措施,为用人单位自我纠错、积极整改欠薪违法行为提供渠道。
第二,《管理办法》是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体现。失信惩戒名单管理是劳动用工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管理办法》通过严格列入情形、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信用约束惩戒、健全信用修复等,进一步完善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工资支付信用监管新格局。
第三,《管理办法》是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营造守法诚信劳动用工环境的重要手段。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制度的运行,有利于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提升规范用工意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有序、良性发展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