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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21:31
来源:拉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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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用人企业: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守法诚信意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企业法人执照登记满1年以上的用人企业。包括各类企业(含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二、评价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企业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六)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七)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八)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九)建筑业、矿业企业是否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按月发放工资、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情况;

(十一)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劳动用工年审备案等情况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执行,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基本诚信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用人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一年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及以上的;

(二)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三)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四)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

(五)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九)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五、评价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2020年10月20日-11月25日)

各用人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二)等级评价及公示(2020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审查用人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在初审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取得的记录按A、B、C三个等级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企业在申报时须如实报送以下材料(自制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3份;

5.2019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1份;

6.2019年6月、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年休假执行记录复印件1份;

7.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8.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1份(劳务派遣公司提供)。

七、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企业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情况,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所需材料,请勿迟报、瞒报、漏报、错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申报材料审查的用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将一票否决。

(二)联系地址: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12号窗口。

联系人:王钦军。联系电话:0891-6360706。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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