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藏社保函[2019]18号《关于转发〈关于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设定基数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核定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85020元,较去年增加571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供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为保障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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