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依法受理黄栋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号:拉劳人仲【2025】21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夺底北路17号405室),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1.被申请人西藏博能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黄栋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5200元(大写:贰万伍仟贰佰元整)。
2. 被申请人西藏博能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黄栋支付欠付工资25190元(大写:贰万伍仟壹佰玖拾元整)。
3. 驳回申请人黄栋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次仁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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