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聘任的兼职仲裁员次仁旺姆(西藏拉姆律师事务所)、洛桑平措(北京市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兼职仲裁员,已向拉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解聘申请。我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办〔2022〕96号)等规定,同意解聘与次仁旺姆、洛桑平措的兼职仲裁员聘任关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经严格考察和综合评估,拟新聘任汪继谋(西藏昊宸骏业律师事务所)、德吉拥宗(西藏南桥律师事务所)、郝建斌(西藏楚濨律师事务所)三人为兼职仲裁员。此次聘任工作完成后,我委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办〔2022〕96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定期培训、案件评查、当事人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专兼职仲裁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管理,确保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为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本次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次仁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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