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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7 16:56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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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及拉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缩短政策兑现周期,从2021年开始,拉萨市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贴范围

市场就业部分

1.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证书补贴

2.区外企业就业:培训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补贴、路费补贴区外稳定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部分

创业启动资金、场租水电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成功创业奖励、区外创业奖励

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部分

生活补贴、路费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时间

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于每月1日-15日之内提交纸质材料到人社部门复审,当月未提交纸质材料的,于次月1日-15日之内提交为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每月16日-30日为材料复审及政策兑现时间,该段时间内暂不接收纸质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区内就业补贴的企业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http://218.206.180.132/”注册并按流程上传相关资料;

2.申报区外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注册并按流程上传相关资料;

3.申报自主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www.xzrlzysc.cn/emplogin.jsp”注册并按流程上传相关资料。

(二)申报部门。

1.网上申报上传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人社部门终审。具体为:

1)申报区外就业创业补贴的,区外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向高考时生源地所属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2)区外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向拉萨市人社部门申报;

3)拉萨市城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的,由企业向拉萨市人社部门申报(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报,下同);

4)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相关补贴

2.申请拉萨市出台的涉及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及区外就业创业补贴的企业和个人,目前只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料下载。

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请登录“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lasa.gov.cn/下载,或关注“拉萨人社”微信公众号

特别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社〔2020〕15号)、《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精神,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已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政策申报联系电话及地址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7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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