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还款计划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款能力的经营项目,贷款额度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小微企业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扩大申请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贷款主体必须是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良好的借款人,到期可续做,最长不超过10年。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经办银行按规定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内不贴息。
责任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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