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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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毕业五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10年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人社部门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2.联合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20%、25%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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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 《贷款申请表》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2.【必要】 毕业生身份证
示例表格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3.【必要】 毕业证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4.【必要】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示例表格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5.【必要】 户口本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6.【必要】 近期免冠照片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7.【必要】 税务登记证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8.【必要】 就业创业证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9.【必要】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10.【必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11.【必要】 贷款项目计划书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12.【必要】 贷款抵押担保意向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13.【必要】 还款计划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14.【必要】 征信记录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15.【必要】 贷款用途材料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及《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