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我市各级国有企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市属各级国有企业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就业的重要载体。市属各级国有企业通过规范招录管理,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选拔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规范国有企业招录管理
1、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国有企业招人用人必须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工信局)备案。坚持企业自主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时间、信息发布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于公开招聘实施至少于一个星期前,通过拉萨市人社局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工信局)备案。国有企业需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因工作需要有关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涉密、涉外岗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以及涉及其它政策规定安置的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30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招录管理的服务
1、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情况,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台账。对有需求的,要积极帮助拟定招聘计划,制定科学规范的招聘方案,提高国有企业选人质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企业用人计划,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大型招聘会、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及时开展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要根据用人企业实际,帮助指导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要鼓励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招聘情况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国有企业招聘的岗位数量、招聘人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国资委 (工信局) 系统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员工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资委(工信局)系统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