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现场管理,维护正常良好的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招聘单位须提供下列有效材料,经审核许可提前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后方可进行招聘。参加招聘会的企业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招聘信息电子稿。
第二条 已办理招聘会参会手续的单位,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在招聘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理取消报名的相关手续。
参会单位应准时入场,招聘会当日10:30以后未签到的单位,市场不保留其展位。
因招聘会展位有限,报名成功后两次无故不参加的,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市场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
第三条 参会单位应自觉遵守市场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招聘无关的活动,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或超越经营范围招聘,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招聘信息。
第四条 招聘内容应依法如实告知应聘人员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位要求、福利待遇以及应聘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参会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进行招聘,不得擅自在招聘会现场展位内张贴、放置商业广告、易拉宝及展架,不得播
放影音类宣传广告。
第六条 非参会单位不得在招聘会现场摆放、张贴任何招聘广告或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出具的简历、证书等资料自行审查,并应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与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仅限于本单位招聘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出售、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第九条 进场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凭本人有效证件应聘。
第十条 应聘人员可通过拉萨市手机就业平台、人社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前获取参会单位等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参会单位均经过市场审核并设有固定展位,应聘人员应到展位前应聘。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资料。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文明参会,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类危险品进入场内;不得发放任何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品;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明火;不得随意拉接电源;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及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大声喧哗等。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占用、滞留进出口及安全通道。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不得损坏现场公共设施,否则须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参会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整改、加以制止或劝其退场;如涉嫌违法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