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
通过以下几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所获得的有效证书: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或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县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研修、进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交流)、远程教育或学历学位教育等。
-
1.【必要】 培训个人总结等相关材料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2.【必要】 报道通知书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3.【必要】 报名回执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4.【必要】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
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藏人社发〔2017〕37号)